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及村规民约,按照一定的程序、一定的面积和规划条件划定并对农民家庭进行划分的公共福利性质的土地,是农民家庭的住宅用地及建设农业生产设施的用地。因此,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民家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农民家庭对其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不得转让、不得出租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民家庭的房屋基础设施,与农民家庭的身份和权利紧密相连,所以其所有权是不得向外人转卖的。
宅基地的禁止倒卖的规定有着较为严格的法规依据,依照《宅基地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村委会应当严格落实宅基地的容积率、分配方法等规划条件,并对违反规划条件使用宅基地的行为进行纠正”。也就是说,在宅基地的分配过程中,村委会需要进行严格的规划和落实,以保障农民家庭合理的土地使用权和建造权。同时在宗地登记和房产交易等环节上,国家也对宅基地的出售、交易、抵押等行为做出了严格规定,不得违反宅基地法规。在法律制约的同时,社会公德和人文道德也要求我们尊重农民家庭的权益,不得用各种方式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虽然农村宅基地不可倒卖,但是可以进行村企合作、村集体资产经营等形式,将宅基地的使用权或管理权流转给集体或企业,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又促进了我国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