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与公众的利益,应该受到严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于挪用公款三十五万的行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罚。
首先,挪用公款三十五万的行为构成了犯罪,应该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调查,确定其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审查起诉,并将其移交法院进行判决。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的犯罪情节严重,属于刑法“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的范畴,应该根据其实施过程和后果,依据刑法规定予以处罚。具体应该分别判处数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再次,对于涉及挪用公款的公职人员,应当依照《公务员法》和《行政职业道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纪律处分。给予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撤销职务、终止与相关公职人员的劳动合同等措施,同时追究其是否存在考核不合格、责任不到位等情形,形成震慑。
最后,还要进一步完善防治挪用公款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加大司法打击力度,提高公众监督能力,实现挪用公款的全面制止,切实保障公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