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其产权归属。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个人或家庭,则必须纳税。纳税的依据是该安置房的评估价值和税额。如果拆迁安置房的产权属于政府,则不需要纳税。
拆迁安置房的评估价值是指该房产在拆迁前的市场价值,即拆迁补偿的基础之一。根据房屋评估结果,税务部门会按照规定的税率向产权人征税,税率为房产的评估价值的1.5%。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安置房存在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家庭人数适当调整拆迁安置房的评估价值。如果产权人未能按照规定纳税,将会面临处罚和罚款的风险。
总之,拆迁安置房是否需要纳税取决于产权归属,个人和家庭的产权必须纳税,政府产权则不需要纳税。产权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向税务部门缴纳房产税,以确保税收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