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当事人自主协商、达成协议后签署的公证文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中确实可以涉及财产借款方面的约定。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处公证,就具有证明力,可以用于解决财产分割的问题,也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但是,要想通过离婚协议书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书中需要明确约定借款事项的相关细节,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等,以确保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和确凿性。
其次,离婚协议书需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才能有效地起到证明借款关系的作用。
最后,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了借款事项,但是未有实际的借款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还款义务,那么该协议书无法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用于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需要满足协议内容的明确性,公证处的公证和实际的借款行为和还款行为等条件。建议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应该明确规定有关借款事项的具体细节和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从而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