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抚养权是指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照顾、教育、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在民法中,受抚养权是民事权利中的一种,是具有法定保护的权利,所以可以说是一种专属权利。
与其他权利相比,受抚养权在法律上有其特殊性质。首先,受抚养权的主体是子女,而非父母。在法律上,子女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父母只有在保障子女权利的前提下才有权行使受抚养权。其次,受抚养权的性质主要是一种保护权利,这意味着父母或监护人在行使受抚养权时必须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不能对子女的人身、财产、健康等方面造成损害。
此外,受抚养权也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在中国,民法总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明确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受抚养权。如果父母或监护人不履行受抚养义务或有违反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未成年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有关机关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总之,受抚养权不仅是一种专属权利,还是一种特殊性质的权利。在保障未成年人自身权益的前提下,父母或监护人有义务履行受抚养义务。因此,我们应当尊重子女的权利,维护他们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