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行协商并签署的文件,其约束力来源于法律法规和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具有以下几种约束力:
1. 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约束力。离婚协议书是一种合同,是离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具有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约束力。
2.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判决效力。如果另一方没有履行协议义务,要求诉讼解决争议时,由法院根据协议的内容作出判决,协议的内容就成为法院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3. 家庭法规定的特殊约束力。根据我国家庭法的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双方应当遵守自愿原则,协商平等,不得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4. 公证的证明力。如果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具有公证书的协议内容,将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约束力。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书的约束力较强,离婚双方应当充分考虑自身利益和法律规定,认真协商、签署协议。如果协议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不公平,另一方有权拒签或者要求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