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它确定了双方在离婚过程中的各项权益和责任。通常情况下,离婚协议书应该由双方共同讨论并达成一致后,各自在三份文件上进行签字和盖章。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为什么需要签署三份离婚协议书。
第一份协议书是“原件”,这份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通常情况下,律师会将这份原件保留,以便需要时律师可以代替当事人进行维权。原件签字后,应尽快到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进一步保证双方签署的文书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份协议书是“备份”,双方可以各自保留一份,备份协议书与原件协议书有同等效力,是双方维护各自权益的重要凭证。如果一方未履行协议,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或精神损害,备份协议书可以成为申请司法救济的重要证据。
第三份协议书是“证明”,通常由公证处开具。公证处会对签署协议书的双方进行身份证明,证明该协议书是由具备法律效力的人签署的。证明协议书在一些离婚后需要办理房屋过户、子女抚养等手续时可能需要提供,证明协议书的存在将更有说服力。
总而言之,离婚协议书三份都要签字,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双方各自的利益和权益。签署协议书不是简单的形式主义,而是为了防患于未然,使离婚双方都能顺畅地走出困境,告别过去的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