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多套房一般是指因城市规划、改造或建设等原因,政府需要拆除原房屋,然后向被拆迁住户提供一定的安置房屋。在安置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收到多套房屋的情况,因此产生了征税问题。
根据中国目前的相关政策,拆迁安置房屋属于财产性收入,收到多套的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拆迁安置补偿费是免征税的,因为补偿费是为了补偿房屋的价值而发放的,而不是作为收入。
但是,根据规定,如果拆迁安置的多套房屋并不是用于自己居住,而是用于出售或其他商业用途,那么就需要缴纳相关税款。对于这种情况,应该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等税款,具体规定会根据房屋性质和用途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拆迁安置的房屋是用于个人居住的,那么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如果是用于出租或其他商业用途,那么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的多套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需要看具体的用途以及房屋性质。如果是用于个人居住,就不需要缴纳房产税,但如果是用于出租或其他商业用途,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