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推动了不断的城市建设和拆迁。拆迁是城市更新的必经之路,而多数拆迁都会伴随着拆迁安置。拆迁安置,是对被拆迁人员的一种赔偿和安置,其目的是使被拆迁人员在拆迁过程中不至于因生计问题受到太大的冲击。
拆迁安置的原理是以合理的价格,购置房屋为居民提供一种新的居所,使居民在群体的继续奋斗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保障,同时也尊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然而,一些人认为拆迁安置只是一次性的,也就是说如果被拆迁人员已经获得了免费区域安置房或相应的房屋补贴,就不能享受拆迁安置的福利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办法》,被拆迁人员在按照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获得新的安置房屋之后,仍然可以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优惠政策、享受国家租赁住房补贴政策等等。如果被拆迁人员没有获得新的安置,也仍然有权享受拆迁补偿。
因此,拆迁安置并不是只能享受一次,而是视情况而定。同时,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拆迁安置的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咨询等服务的力度,以确保被拆迁人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