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人员是指因为政府的强制拆迁而被迫离开原有住所的居民,他们需要重新安置,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及生存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居民户:指被征收的居民家庭,包括房主、共有人、租户等。
2. 部分业主:指在被征收房屋中拥有财产权,但只被征收了部分房屋的业主。
3. 非在籍人员:指没有在被征收房屋户口所在地注册的人员,包括未登记居住的流动人员和非法居住者等。
4. 无房居民:指没有住房或者住房条件极差的人,包括没有住房的单身青年、低收入者、老年人和残疾人等。
5. 业主家庭成员:指在被征收房屋内居住的业主直系亲属、配偶及其子女等。
6. 附属设施运营者:指在被征收房屋内有经营的商家或者服务设施,如商铺、餐厅、理发店等。
总之,拆迁安置人员涉及的人员比较广泛,需要政府进行合理的安排,尽可能保障其基本的居住和生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