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用于农户居住建房、生产自用或出租、承包经营等用途的一种土地使用制度。由于农村宅基地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因此归属的监管部门也显得尤为重要。
按照我国现行的制度,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主要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村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其中,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土地管理、供应、征收等方面的职责,包括宅基地的供应、审批、登记和权属管理等;而农村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则主要负责宅基地的组织管理、产权转移、合法合规使用等方面的职责,包括宅基地的承包、流转、交易等。
具体来说,宅基地的查证、土地使用责任人的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事项,由村委会或乡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审批;宅基地资格审查和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由县、市、区岗位不动产登记中心或者国土资源所办公服务大厅审批登记;宅基地的供应和管理,由省、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授权的土地管理机构办理。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的监管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村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需要依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进行管理和审批。这一坚实的农村土地制度,为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