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协议协调离婚是指夫妻在离婚前达成一致的协议,通过协商确定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并得到法律的认可和支持。
在协商协议协调离婚中,夫妻双方可以选择通过律师、家庭调解等方式进行协商,以达成共识。得出的协议通常需要包括以下内容:离婚原因、离婚财产分割方案、子女监护权与探望权、财物转移等细节问题。此外,协议还需要遵循各省市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
与诉讼离婚相比,协商协议协调离婚具有以下优势:
首先,它避免了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打官司的情况。与诉讼离婚相比,协商协议协调离婚迅速,费用低廉。
其次,它更具灵活性和可塑性。协商协议协调离婚双方均可自由协商,最终协议符合双方利益,双方更容易达到维护自己的利益、实现互惠互利的目的。
最后,它更有利于夫妻双方关系的和睦。相比于诉讼离婚,协商协议协调离婚双方更愿意和解和妥协,双方能够更加冷静地处理离婚事宜,即便不再是夫妻,仍可维持一定程度的良好关系。
综上所述,协商协议协调离婚是一种更为温和、灵活、高效的离婚方式,更有利于维持离婚双方的人际关系和平稳有序地完成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