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为谋取非法利益,侵占公共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挪用公款不论数额大小,均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在具体情况下,挪用公款8500元虽然不算是巨额,但是其性质仍然是违法的。因为基层单位、公共财物、公共事务都是国家的重要资源,是供人民利用的资源,也是国家权益的体现。而公职人员在处理国家资源时应该尽职尽责,正确使用各种资源。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不仅是对于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损失,更是对于人民利益和权益的侵害。因此,法律对于任何挪用公款的行为都会进行严厉的惩处。
总之,挪用公款不论数额大小都是违法的行为。公职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按照规定进行正确的处理公共财物,既要耐心、严谨、勤奋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与职责,又要自觉、严谨、规范地维护自身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切实树立“保重国家财产,严守职业道德”的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促进公正公平,推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