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两个离婚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后,就应当履行协议,不得拖延或者不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法律措施。一种常见的情况是,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此时,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然后下达强制执行的判决书。
如果被要求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仍然不履行离婚协议,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法院会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执行。例如,可以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或者拍卖等措施。如果被要求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仍然不履行,那么他或者她可能会被拘留。具体的拘留期限则是由法院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判断。一般来说,如果被要求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拘留期限内依然没有履行离婚协议,那么他或者她可能需要面临更长时间的拘留。
总之,不履行离婚协议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会依据情况对违法者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以保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离婚协议达成后,当事人应当切实履行协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人身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