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可以有共有人。
宅基地是指有住房需要的农户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居住用地,也就是农村居民用地,通俗来说就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宅基地往往是由集体土地转为个人承包使用,因此可以出现多种形式的用地关系。在此基础上,出现宅基地共有,也就是多人共同承包、使用一块宅基地的情况。
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居民个人承包使用,也就是说,集体土地使用权由村民持有,而非所有。因此,在使用宅基地时可以有共有人。共有人的宅基地应该是由多人共同申请、使用和享有的,其承包面积和使用方式是由共有人自行确定的。当然,在共有人使用宅基地时,有必要要明确权利和义务以及操作方式,以避免因为利益冲突而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同时,共有人的权利应当是平等的,不应该存在强制或不公平的规定。
总的来说,农村宅基地可以有共有人,这是由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所决定的。但如果出现共有人的情况,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共有人之间的平等权利和利益,避免引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