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后,将协议内容写入法律文件的一种形式。在这个协议书中,需要包含许多重要的信息,比如夫妻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权和探望权、赡养老人等。不过,协议书上是否需要包含电话号码,具体要看具体情况。
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上不必要求包含电话号码。因为电话号码是个人隐私,涉及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包含电话号码,需要双方自行商定并在协议书中声明。例如,如果双方有子女需要协商共同抚养,那么在协议书中需要注明双方对于子女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和地址。
如果您或者对方是经常搬家或者把电话号码换得比较频繁,可以在协议书中声明一段时间内更新联系方式的责任。也可以在协议书中列出亲友的联系方式,作为备用联系人。
总之,在协议书上是否需要包含电话号码,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如果有需要,一定要商量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责任。最终达成的离婚协议应该是公正合理的,并能够遵守双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