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是原被告协议离婚案件的原被告之一,由于我们夫妻两人在感情生活上存在不和,双方心理不平衡,吵吵闹闹,决定协议离婚。事先商议在离婚前签署协议书,以避免日后互相间的纷争,使离婚事宜得到妥善解决。
首先,我们对离婚权的分配达成了协议。我们将家庭财产和债务都按比例划分。我们共同的财产包括了房子,车子,股票以及银行账户等,共计价值人民币200万;而我们的共同债务则是人民币50万。按照我们的协议,房子和车子都将按比例分配,账户中的财产也按照我们约定的比例分配,另外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还清。
其次,我们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协议。我们共有两个儿子,一个4岁,一个6岁。我们决定由我抚养4岁的儿子,由对方抚养6岁的儿子。我们也协议了对方每个月付给我3000元用于抚养4岁的儿子,我则每月给对方2000元用于抚养6岁的儿子。
最后,我们在协议书中约定,双方不得在今后争议或指责协议书中的任何内容,并且若一方违反约定,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我们诚挚地请求法院审核并批准我们的离婚协议书。谢谢!
原被告:XXX(签名)
日期: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