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协议是指农村居民与政府或开发商之间就土地征收或拆迁达成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拆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拍卖、竞标等方式。在征地补偿和安置协议达成过程中,从相关政策法规上明确得知,这种协议是基于相关土地利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行的,在此基础上达成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并应加以履行。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要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统一核定,同时签订书面协议,无论是拆迁补偿还是地块出让,协议的内容都应得到法定的保护。协议存于公证机关、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企事业单位等重要部门,如果违反协议的内容履行义务,将会受到法律责任。
最后,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居民不同意拆迁,政府或开发商不得强制拆迁,必须经过法律程序解决,否则涉及到的拆迁协议也就失去法律效力。此外,农村拆迁协议中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达成,否则该协议的效力也会受到质疑。
综上所述,农村拆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参与拆迁的各方必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协议,并确保其履行义务。同时,政府或开发商也必须遵守法律程序,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强制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