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担任公职期间,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或者用于非法目的的行为。因此,村书记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犯罪行为。
首先,作为担任公职的村书记,其职责是管理和使用村民的公共财产,包括村民所缴纳的各种费用和资金。因此,村书记有义务合理使用这些资金,并且必须在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和审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使用和管理。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和转移都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其次,如果村书记的使用行为是超过实际需求或故意多次违法使用公款,就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这种行为可能涉及到千万甚至亿级别的公共资金,给村民带来巨大的生活困难和损失。因此,政府法律在挪用公款方面是非常严格的,起诉村书记挪用公款将是相当严重的罪行。村书记最终会承担一系列的刑事或行政责任,包括受到法律的惩罚和罚款,同时也会丧失公职资格和可能失去村民的信任。
综上所述,村书记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和不道德的行为,应该得到法律制裁。政府应该加强对村民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应该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和审计监督力度,从而预防和减少这种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