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拆迁中,政府为了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而新建的房屋,然而在建造拆迁安置房时,出现了一些房屋没有产权证的情况,这种情况看似不合理,但实际上是合理的。
首先,政府建造拆迁安置房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解决拆迁户的住房问题,并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是否有产权证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而最关键的是拆迁户是否可以有一个稳定的住所,可以合法居住。
其次,对于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的问题,政府也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政府实行了“使用权分批交付,分期办理产权”的政策,即依照一定标准,将使用权分阶段交付给拆迁户,拆迁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相关费用,最终获得产权证,以确保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再次,即使拆迁安置房没有产权证,其也不是无证房,其合法性得到了法律法规的保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关于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汇编中,均对此进行了规定。
总之,拆迁安置房没有证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政府也将继续加强拆迁安置房管理,为拆迁户提供更好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