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视和赡养等事项所达成的一种协议,是离婚后稳定生活和保障权益的重要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的证据,但并不能直接执行。
在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需要分为两种情况来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离婚协议书经过人民法院的审查后,被确认为合法有效。在这种情况下, 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效力范围取决于离婚协议书内容,约定例如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探视协议等,具体内容可以直接进行履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种情况,离婚协议书未经审查、确认,只是离婚双方签订的协议。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虽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但作为协议内容可以作为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约定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了约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提起诉讼要求履行协议。
综上所述,在离婚协议书的效力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协议的内容、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自愿约定等多方面的因素。在离婚协议书的起草、签署、履行等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了解法律规定,尽量避免模糊、不明确的表述,以及不利于当事人权益的约定,从而为双方当事人今后的生活带来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