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XX,与被告XX在婚姻关系中,经过多次协商和谈判,在离婚的事宜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以下为具体内容:
一、婚姻关系的解除
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均无异议。离婚后,原告和被告均可自由的行使婚姻自由,享有相关权利。
二、孩子的抚养问题
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共抚养二胎孩子,具体的居住时间和抚养费用等问题协商解决;
(2)孩子的教育和日常生活费用等由双方共同承担,其中原告与被告每月支付的抚养费用为XXX元,由双方约定缴纳;
(3)如有重大的问题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共同财产分割
双方已经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结果如下:
(1)原告与被告共同负债XXX元,由双方各承担应分担的债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
(2)原告要求继续使用目前住房,被告同意,原告承担相关的房屋贷款和维修费用等;
(3)双方的个人财产均由各自所有,不归共同财产的范畴。
四、其他约定
(1)离婚双方互不干涉对方的家庭生活,不得对方造成骚扰;
(2)离婚协议书生效后,双方应彼此注重对孩子的教育和抚养,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协商解决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综上所述,我与被告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并签署了该离婚协议书。望法院予以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