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农村宅基地的买卖问题,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明确。不过,一般而言,自用的宅基地不得买卖转让,但是可以进行抵押、出租、承包等经济活动;而非自用的宅基地则可以转让和买卖。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相关规定,宅基地的默认用途是农业生产和居住,持有人应当用于自己的生产或者居住;且持有人因故有必要让他人使用,应当按照规定向村民委员会申报。在此法律框架下,未经村委会同意转让自用宅基地的行为是违法的,可以被追究相关责任。
但是,因为目前宅基地政策实行时间较短,相应管理法规也还在完善之中,因此一些地方的实践情况并不尽相同。比如,在南通市相关宅基地管理政策中,规定了宅基地可以进行产权转让和租赁,但具体操作和限制依然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来处理。
总而言之,在南通农村地区,宅基地的买卖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建议大家在进行相关操作之前,务必慎重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咨询相关官方部门或律师,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