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党纪国法的严重行为,需要严肃处理,以法律制裁为主、党纪治党为辅的原则。
首先,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挪用公款的党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挪用公款属于“贪污罪”或者“受贿罪”,依法应当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形成震慑。
其次,要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组织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采取党纪处分措施,进行惩戒。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严重警告、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
此外,对于挪用公款的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查清责任人,挽回损失,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要通过宣传教育加强理论学习,使广大党员深刻认识挪用公款的严重性,增强法纪观念。
综上所述,对于农村党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依纪双重惩戒,整治问题根源,加强制度建设,并借此引导广大党员守规矩、把好底线,以确保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严格执行,保证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