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犯罪的严重性在于其涉及的不仅仅是个人的经济问题,而是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的侵犯。因此,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是非常重大的,其判处的刑期也因此相应地较长。
具体而言,挪用公款两千万的情况下,其刑期的判处会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罪犯的主观恶性如何,即挪用公款的动机和手段是否恶劣。若其涉及大额贪污,贪得无厌,恶意滋生等情况,将对其判处更长的刑期。
其次,被挪用公款的对象和用途也是判处刑期的一个因素。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征收的税款或者其他公共资金,或用途是支出或者利益的追求等倾向于对公众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等方面,那么罪犯的罪责将会更加严重,判处的刑期也将相应更长。
最后,哪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将要考虑。在一些国家,挪用公款是一个很严重的罪行,判处的刑期可能为十年以上,而在另一些国家,判处的刑期可能会相对较短。
总之,挪用公款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其侵害的是公共财产和公共利益,后果非常严重。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一定要受到严厉的制裁,罪犯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判处刑期也应该体现出其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