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阁楼的归属问题是引起争议的热点话题。在我国,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安置房屋的归属权应由拆迁安置协议或合同明确约定。
阁楼是位于房屋顶部的居住空间,因其宽敞、独立等优势,而备受不同年龄段人士的青睐。对于拆迁安置房阁楼的归属问题,业主们意见多分。
有一部分业主认为,拆迁安置房阁楼应该属于顶楼业主,因为阁楼本质上是房屋内部,且与房屋其他部分没有分别。但是,这种看法有一定局限性,因为阁楼作为房屋内部空间,也需要在拆迁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如果拆迁协议中没有特别约定,那么阁楼的归属权就需要依据“优先权原则”确定。这就意味着,如果阁楼属于拆迁安置房的一部分,那么阁楼的归属权应当优先归属于该房屋的拆迁安置业主。而如果阁楼属于整座楼房的公有部分,那么阁楼的归属权则应该由相关法律规定来决定。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阁楼的归属问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在拆迁协议中进行特别约定。如果约定不明确,就需要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判断,维护拆迁安置业主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