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所带资料是指在离婚程序中,双方夫妻为了达成离婚协议而提供的必要材料。以下是协议离婚所需资料的具体内容及书写方式。
首先,离婚协议书。请双方夫妻根据自己的意愿,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离婚的时间、离婚后如何处理财产和负债问题、子女抚养、监护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内容。各项目的具体凭证请在后续资料中提供。协议书应当用书面形式,重要处请双方夫妻与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其次,个人身份证明。请双方夫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请提供其他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
第三,婚姻登记证明。请提供婚姻证书、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你们是夫妻的材料。
第四,财产、负债清单。双方应将离婚后财产和负债清单列出来,包括现金存款、不动产、车辆、股票、债券等财产,以及借款、房贷、车贷等负债。清单中应注明财产和负债的具体数额,以及对这些财产和负债的正确处理方式。
第五,房产证、车辆证明、股票、债权等财产证明。请双方夫妻将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证明手续提供。每项财产证明应包括拥有人姓名、数值和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子女抚养协议。请双方夫妻提供详细的子女抚养协议,包括监护权、子女赡养费用、探视时间等内容。子女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也应一并提供。
最后,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其他附加证明或协议。对于包括扶养老人、分割家庭财产等不同的协议,会有不同的附加证明需要提供。双方夫妻应了解自己的离婚协议,提供协议中约定需要的其他附加证明或协议。
在提交这些材料时,应备好复印件和原件,以便公证或法院审核。同时,请注意将隐私资料删减或打码,以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