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咸丰县农村宅基地申请的面积应当以家庭实际居住面积和耕种可能面积为基础,以供养口数为限额进行规划。即家庭人口越多,所申请的宅基地面积相对应就可以越大。
具体而言,咸丰县农村宅基地申请的面积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每个农户在宅基地中的实际居住面积应不超过240平方米,耕种可能面积应不超过2.5亩;
2.家庭人口数为一至三人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耕种可能面积不超过2.25亩;
3.家庭人口数为四至六人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40平方米、耕种可能面积不超过2.5亩;
4.家庭人口数为七至九人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55平方米、耕种可能面积不超过2.75亩;
5.家庭人口数为10人及以上的,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耕种可能面积不超过3亩。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宅基地面积及耕种可能面积的限制均为不超过的标准,并不代表每个农户都可以申请到这个限额。具体面积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资源和政策规定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咸丰县农村宅基地申请的面积应该根据家庭实际居住面积、耕种可能面积及家庭人口数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同户型的限制标准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