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一致,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过司法程序后离婚。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尽快审理并判决离婚。
虽然理论上说,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的选择,但在一些情况下,法院还是可能会劝回双方,适当延缓离婚进程。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离婚被认为是一种不幸的、不合适的选择,因此留存夫妻关系、尽可能挽回婚姻的思想依然存在。
理论上,当法院认定双方已达成协议离婚并无大事宜需要处理时,即可判决离婚。但在实际中,如果某一方表示反悔、放不下,或者子女送亲等原因,法院工作人员可能会在审理期间起到一定的劝和作用,以减缓或防止双方离婚。
不过,法院的这种劝和作用应当是有限的,不能长期拖延离婚进程,让双方生活在痛苦中。毕竟,婚姻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和尊重,如果已经不再合适,延续也只会让双方更加痛苦。因此,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议离婚是有法律依据、有保障的,法院不应该为了维护传统家庭观念而过于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