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土地上用于居住的土地,按照中国土地法和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家庭的基本生活资产,是不可侵犯的。
因此,农村宅基地村上没有权利随意收回。但是,根据《农村宅基地条例》第十四条,农村集体可以根据村庄规划、公益事业建设、集体经济建设等需要,依法动员、协调、清理、统一安排农村宅基地,并为宅基地使用者提供补偿和安置。
此外,农村宅基地严禁转让、出租、抵押等商业经营行为。如果宅基地使用者违法出售、出租、抵押等行为,村上可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但仍然需要保障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继续居住。
总之,农村宅基地的收回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确保宅基地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