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署并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文件。公证离婚协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申请离婚的双方身份证明及结婚证明;
2. 征得双方自愿离婚的声明,说明离婚原因,双方协商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协议;
3. 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汽车、存款、债务等,明确财产分割的比例和具体方法;
4. 协议书中应有关于子女抚养、赡养方面的内容,如确定抚养权、探望权、赡养费及其支付方式等;
5. 协议书中应明确离婚后变更户口、遗产继承等方面的协议,以及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6. 双方应写明已了解离婚后的法律后果、公证协议书的意义、效力、处理方式、退回条款及其它需要声明的事项;
7. 协议书应按照法律程序严格审核,最后经过双方确认后,由公证机关公证书签署、交予当事人存入档案,并颁发公证书。
综上所述,公证离婚协议书不仅要注重协议书的规范和法律效力,还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合法权益,以避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因此,在签订公证离婚协议书前,双方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协商,以保证协议书的真实、完整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