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离婚协议书完全可以附带附件。事实上,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甚至是必须的。
需要注意的是,附件的内容应该与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并且最好能够详细阐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一些可能需要在离婚协议中附加的附件:
1.财产清单:这是离婚协议中必不可少的部分。附件中可以列出夫妻共同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等,以及双方各自的财产分布。
2.子女抚养协议:如果夫妻有子女,需要在协议书上明确规定子女的抚养权、探视权、赡养费用等问题。如果需要详细说明,可以在附件中列出具体的协议细节。
3.债务清单:如果夫妻共同持有债务,也需要在协议书中列出。附件可以详细阐述每个债务的具体情况,并规定债务的承担方式和时间表。
4.合同和协议:如果夫妻在婚姻期间签订了某些合同或协议,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汽车购买合同等,也需要在附件中列出,并说明如何解除这些合同或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书可以有附件,这些附件可以帮助双方更清晰地规划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附件的内容应该与主协议内容相符,并且不能与主协议产生任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