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口的住房安置问题而建造的,主要是给被拆迁户进行住房补偿。在建设成后,产权归属也是规定清晰的:居民可以获得长期使用权,但是不能进行出售和租赁。所以,一般来说,县城拆迁安置房不能直接卖。
原因如下:
首先,县城拆迁安置房是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群的住房权益而建造的,严格禁止进行出售和租赁,因为这会影响到政府的承诺和对被拆迁人群的保障。
其次,县城拆迁安置房的价格是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而定的,无法像市场上的商品房那样进行定价,因此出售的话很难确定价格,而且可能存在高价买进低价出售的情况,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最后,县城拆迁安置房所处的地理位置一般不如市区的房子位置优越和便利,也就无法吸引购房者买单,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基本规律。
综上所述,县城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公共服务性的住房保障项目,严禁进行买卖,购房者需要遵守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进行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