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院墙权属是指农村居民在拥有宅基地的同时,也拥有该宅基地内院墙的所有权,即可以自由建造、维护、拆除、处置该院墙。在法律上,农村宅基地院墙权属是得到明确规定和保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规定,农村居民在宅基地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宅基地内的自然资源利用权及其它合法权利,包括院墙的所有权。因此,农村宅基地院墙的所有权属于宅基地的主人,而非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个人。
为了保障农村宅基地院墙权属,国家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宅基地使用人在宅基地内修建院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所建院墙权属归宅基地使用人”,明确了宅基地院墙的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人。
总之,农村宅基地院墙权属归宅基地使用人所有,这是法律保障的结果。在拥有该权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人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确保院墙的建造符合安全、环保、美观等要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宅基地的稳定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