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并且也构成了合同违约。公款指的是政府部门主管的、由政府出资或者国家财产调拨等渠道取得的资金,挪用这些款项就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占,是一种公共资源的破坏行为。
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中规定了使用公款的有关条款,那么违反了该条款就是合同违约。例如,在国有企业管理中,规定领导干部不能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如果发现领导干部多次挪用公款,就会被视为违反合同的规定。
合同违约的后果有很多,首先是可能导致合同的自然终止,即违约方所享有的权益和利益自动失效。其次,违约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可能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此外,违约还会对违约方的信誉造成影响,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
总之,多次挪用公款既是违法行为,也是合同违约。违约的后果不容忽视,一定要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公共资源的安全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