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挪用公款开公司是一种违法行为。公款是公共财产,应当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进行使用。如果养子将公款用于自己开公司等私人用途,就是违反了公款使用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侵吞、非法占有或者私分公共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养子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养子,如果挪用了公款用于个人开公司等私人用途,就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需要严厉惩处。
此外,养子还可能涉嫌其他罪名,例如贪污罪、受贿罪等。如果养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所述,养子挪用公款开公司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嫌挪用公款罪等严重罪名。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处理此事,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同时,也应该加强公款管理制度,规范公款使用行为,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