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通常情况下,三周岁以下的儿童被认为是需要母亲的抚养,但这并不意味着父亲不能获得抚养权。如果尽管母亲的抚养权可能得到优先考虑,但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将主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
定期探访权和抚养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定期探访权是指孩子在离婚后,非监护方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可以和孩子见面的权利。而抚养权则决定了孩子生活的主要场所和监护人,以及谁应该做出日常生活中的决定。
在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孩子的最佳利益;
2.孩子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和个性;
3.每位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教育能力;
4.每位父母的生活状况;
5.孩子与父母之间的关系;
6.每位父母的对孩子的愿望;
7.其他相关因素。
因此,三周岁以下的孩子是否能够获得抚养权取决于所有这些因素。如果父亲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安全和有益的生活环境,他有可能获的孩子抚养权。但是,由于幼儿需要母亲更多的关注和照顾,法院可能更倾向于给母亲抚养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父亲不能获得抚养权。在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时,法院会依据每一次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最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