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房是指政府在征收民房时,与房主达成一致意见,将遭拆迁的房屋用公共设施、改善环境等方式进行补偿的一种安置方式。在拆迁协议书签订后,房主将获得政府颁发的补偿款或新房等补偿方式,而政府则获得用于改善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土地资源。
那么,在拆迁协议房获得之后,可以出售吗?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土地。因此,所有依据拆迁协议获得的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均属于国家所有,并不授予个人出售的权利。
其次,拆迁协议的签订是经过政府部门审批和颁布的,与民房正常的买卖交易有所不同。拆迁协议房的补偿款、新房等补偿方式也不是房屋实际市值的等价物,因此不能作为一般房产的交易标准。
同时,拆迁协议房的补偿款、新房等补偿方式通常是根据房屋实际状况、房主家庭等情况进行个性化的安置,不能代表房屋真实市值,因此难以在市场上流通。
综上所述,拆迁协议房不具备出售交易的途径,房主也无权将其作为交易标准出售。对于因各种原因想要出售拆迁协议房的房主,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或房产顾问的咨询,进行合法的出售方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