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拆迁安置房退税是一个相对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分析各种不同情况进行解答。
首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存量房及出售的房地产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对于纳税人在出售存量房时,按照增值税政策计算税款,同时可申请退还已交纳的营业税款。
其次,对于南宁市拆迁安置房,应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在出售拆迁安置房时,应当缴纳增值税。如继承原业主的拆迁安置房并出售,也需要缴纳增值税。
如果满足退税的条件,南宁市的拆迁安置房业主也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具体退税的条件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分析,如由于业主年限或者其他因素导致增值税退税比例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的细则和规划,同时也需要针对个人具体情况进行咨询与申请,以保证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南宁拆迁安置房退税的问题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和解答,但是如果满足退税条件,南宁市的拆迁安置房业主也可以申请退还增值税。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操作过程中需要了解相关业务规定和政策法规,同时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