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指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其内容包括财产分配、抚养子女、探望子女等事项。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应该从两个角度来看待,一方面是在起草阶段,在起草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规定必须遵循;另一方面是在签署后的执行阶段,也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首先,在起草阶段,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受到当地法律法规的约束。例如,如果父母离婚后要协商子女抚养的问题,他们就必须遵循当地法律规定,比如无论父母双方同意与否,法律规定孩子必须随母亲生活到18岁。同时,在起草过程中,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协商的公平性。这里的公平性指的是离婚双方在诚信合作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子女、住房等)达成一份客观公正的离婚协议书。
其次,在签署后的执行阶段,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在离婚协议书中规定了不当内容,比如增加抚养费、减免抚养费、隐瞒财产等情况,那么,在法院审理得出强制性判决时,这种离婚协议书就会失效。
总之,离婚协议书在签署后立即生效,在协议中规定的时间段内,协议内容将产生法律效力。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约定即可在不受到法律约束的情况下执行。如果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与法律相冲突,违背公序良俗,等一系列原因,那么该协议内容就失效了,其法律效力也自然不存在。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时,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保证协议的客观性和公平性,以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