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必须在当事人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办理手续。因此,在我国,不同地区的离婚协议是不能相互认可的,必须由当事人在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虽然如此,但是在实际情况中,若双方都已经达成离婚的共识,而且协议内容明确、合法有效,另一方当事人的原则同意并且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等手续,在对当地因素考虑之下,可以选择在对方所在地进行离婚协议的草拟与签订。但是在签署离婚协议后,仍需双方一起回到户籍所在地进行正式的办理手续,否则该离婚协议将没有法律效力。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于离婚协议的规定和要求也不尽相同,除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底线条件外,还要注意当地政策和法规。因此,在制定离婚协议时建议咨询当地的律师或相关机构。
综上所述,外地可以办理离婚协议,但实际的离婚手续必须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办理。对于离婚协议的制定及草拟,建议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相应进行咨询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