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于1950年颁布了“婚姻法”,但其中并没有规定离婚协议的制度。当时的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双方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经过法院审理确认,才能成为合法离婚。
直到2003年,中国国家法律系统正式颁布了《婚姻法修订案》,才增加了离婚协议的制度。根据修订案的规定,离婚双方可自主达成离婚协议,经过公证后即可生效。
此后,中国立法机构陆续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为离婚协议提供了更多的途径和保障。例如,2012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离婚协议认定为合法有效,为其法律地位提供了更加明确的界定。
现代社会中,离婚协议已经成为离婚常规手段之一,越来越多的夫妻们在离婚时选择达成协议,以减少对双方的伤害和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离婚协议的合法地位和法律保障,也为离婚双方提供了更多的离婚选择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