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花钱办学校协议离婚”是什么意思。这种协议离婚指的是一方(通常是丈夫)出资在海外成立学校,另一方(通常是妻子)则放弃对夫方财产的分割权和抚养权,双方以此为前提协商离婚。
这种协议离婚的本质是通过废除夫妻财产协议和子女抚养协议,以换取双方离婚的一种方式。然而,在中国大陆法律体系下,这样的离婚方式并没有被认可,因此其有效性存在争议。
一方面,尽管妻子在协议中自愿放弃自己法定的财产分割权和抚养权,但如果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存在财产分割前的恶意协商和对对方利益的剥夺,可能会导致协议的无效。此外,如果使用此种协议离婚的目的是篡夺离婚后妻子的合法权益,也可能被认为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协议离婚的方式在香港、澳门等地被认为是合法的。因此,如果夫妻双方在国外成立学校,且协议离婚的流程符合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及双方真正达成共识,那么在海外法域范围内是可以生效的。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所在法域及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是在中国大陆进行协议离婚,此种方式不被认可。当然,作为普通民众,更应该考虑保持积极的婚姻关系,避免出现需要用协议离婚来解决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