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公共资金,对于国家财政和公众利益都会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挪用公款行为在我国被视为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虽然法律规定了挪用公款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实际中我们也会看到一些案件中被挪用的公款得到了返还,加之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也会考虑不起诉的情况,这是非常正常的。
但是,是否能被检察院免诉,还要考察具体情况。例如,当犯罪嫌疑人没有完全挪用公款、返还了大部分被挪用的公款,又积极取得谅解等情况,检察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不起诉。同时,犯罪嫌疑人有被异议的权利,如果不同意不起诉决定,还可以申请撤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最终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断。
总之,挪用公款为自己谋取私利是一种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一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当事情出现特殊情况时,检察院在考虑取得被害人认可并返还被挪用的公款之后,酌情考虑是否可以不起诉。不过,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被理解为任意行为都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