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对挪用公款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中,规定了“国家对盗窃、伪造、倒卖、非法出售、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或者故意损毁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物行为,给予法律制裁;对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也给予法律制裁。”,并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对挪用公款的惩处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刑法第 272 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应当处罚金。在行政法规中,也对挪用公款作出了规定,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不得侵占、侵吞、挪用、私分或者非法占有国家、集体或者公民的财物。”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法规中对于挪用公款的数额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具体的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挪用公款的案件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判断是否涉及挪用公款罪的要素包括:挪用行为是否真实、数额是否较大、挪用对象是否为公款、是否有明显的违法犯罪动机和情节等。
总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有可能对财政秩序产生影响,也有可能对公信力和社会稳定造成影响,因此,必须依据法律进行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