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必须用书面形式,并需要双方签字、盖章等形式的正式协议。因此,离婚协议书的复印件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效力,不具备法律效应。
例如,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签订了正式的协议书,但其中一方为了省钱,只复印了一份协议书,那么法律上只有原始的协议书才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是不能被认可的。
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建议夫妻双方都要留好原件,并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原件是双方共同签署的正式文书,表明了双方的真实意愿,能够在法律上具有客观有效的法律效应。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务必请在法律机构或公证处进行婚姻解除登记,以避免日后出现纠纷。离婚手续办理完成后,协议书的原件以及公证件、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必须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