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宅基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即,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的财产,只要是通过正当手段获得并使用的,就不应该征税。但是,如果该宅基地作为外来的“非法收益”,那么依照税法,根据相关规定才会进行征税。
征税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宅基地不会被征税,但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或经济形势变化等情况下,政府可能会通过政策或法规等途径,形成特定的税收征收规定。如果此时根据规定需要支付税款,那么农村宅基地的所有者也必须遵守。
具体来说,在某些地区,农村宅基地确实被纳入到了税收征收范畴之中。但这种情况是非常特殊的,一般是因为农民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过大、用于商业用途等非农村居住用途,在此情况下完成征税,是尊重税法公平公正的表现;而且宅基地的税收征收也是根据农村改革实际情况进行的政策调整,与政府增加税收收入并无直接关系。除此以外,农村宅基地主人基本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
总之,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财产,不应该被随便征税,政府也不应该滥用税法对其进行强加征税。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适当的考虑征收是为了公平公正对待依法征税的群体,并非企业盈利的手段,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总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