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抚养权归妈妈的男人能否嫁,与其父亲是否拥有抚养权并不决定他的人品、品质或是性格。仅仅因为其孩子的母亲获得了抚养权,不应该将其孤立不管,给予他歧视或是摆脱他的可能性。
其次,这位男士有权享受正常的、平等的爱情生活,不应该因此遭到歧视或是传闻的困扰。如果某个女人真的爱他,应该为他的人品、品质、性格和实际表现付出,而不是将他的过去抬出水面。
最后,一个人是否值得嫁娶,不应该仅由其是否曾经有过婚姻或是抚养权决定。一个人应该被评估的是其人格魅力、道德观念、品质以及生活经历等因素。以此对一个人做出评价,才更为公正和准确。
所以,抚养权归妈妈的男人是否能够嫁,应该更多地考虑其本身的人品和品质,而不是将其孩子的母亲是否获得抚养权作为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