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协议,既关乎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涉及到子女抚养和配偶义务等内容。因此离婚协议具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意义。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很多夫妻都会有一个疑问:离婚协议哪些部分必须要手写呢?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必须体现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愿,所有条款必须清晰明确,有法律效力。既然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哪些部分必须手写或者签名呢?
首先,离婚协议的主体部分必须手写。一份离婚协议包含的主要条款包括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财产分割、抚养费和探视协议等内容,这些部分必须经过双方认真协商并亲笔签字才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财产分割业务必须手写。财产分割是离婚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之一,因此在撰写协议时,必须亲自写出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和分割方案。双方必须在分割的条款上签字,以表明同意并认可协议。
最后,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可信的。双方必须在签署离婚协议之前,认真核对所有内容,确保已经达成的协议真实可行,彼此均无诈欺或欺骗行为,协议的每一项内容都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总之,在撰写离婚协议时,夫妻双方必须将协议的主体部分亲自写下,以证明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且必须认真核对所有内容。这样才能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和真实性,避免因为疏忽而产生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