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签订只是离婚过程的一部分,不等于离婚的完成。离婚协议的签订是离婚诉讼中一项重要的步骤,其主要作用是确立离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双方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问题的共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离婚对双方以及相关人员的影响。
然而,离婚协议的签订并不是离婚的全部过程。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需要先进行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程序,然后进行民政局的登记手续,才能够真正完成离婚。因此,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签订,还需要进行民政局的登记手续才算离婚的正式完成。
此外,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的签订并不能够解决所有问题。例如,在离婚过程中,如果双方存在感情纠纷、财产纠纷等问题,可能需要进一步协商、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因此,离婚协议签订只是离婚过程的一部分,离婚的完成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和条件,而且有些情况下还需要进一步解决其他问题,才能真正实现离婚的完结。